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科技活动咨询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科技活动咨询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3〕38号)(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
第三条(申请条件) 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任务、且已获得由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本市牵头责任部门(以下简称“市责任部门”)出具的地方***资金配套承诺的单位,可向市责任部门申请地方配套资金资助。
1、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申请地方配套资金,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研发费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或租赁费用,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用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扩展资料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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