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学校科技活动安全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学校科技活动安全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矿山职工进行的***安全教育指什么?
对矿山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目前普遍***用的***安全教育包括:
⑴公司安全教育。对新入矿的工人或调换工作的工人以及在矿实习的人员在分配到具体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有: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基本法规,矿山安全的特殊性,本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矿内特殊危险地点介绍,一般入矿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⑵分厂、车间、教育。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接受完入矿教育后,分配到分厂、车间、时所接受的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本分厂、车间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分厂、车间的危险区域、尘毒危害情况等。
⑶工段、班组安全教育。指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到达岗位开始工作前,在班组所接受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
国家安全制度有哪些?
国家安全制度的规定:
1.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
2.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
3.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实行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与工作机制
4.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安全隐患一清单两制度是指什么?
安全隐患一清单即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工作进展、主要做法和典型案例等;两制度即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制度;安全措施制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的长效机制,是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
学生在校期间出现意外,学校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主要看学校事否存在过错或未尽到管理职责,根据过错程度来承后果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综上法律条款,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你朋友属于未成年人,学校方并无明显过错,会进行一些赔偿,但是主要责任在你朋友自己,不在于学校。扩展资料: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如下: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取必要措施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学校科技活动安全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学校科技活动安全制度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