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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了三方协议,不去了可以吗?
签了三方协议不想去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处理。 签订三方协议后违约的后果: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用人单位花人力、物力财力,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做了大量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违约,一切工作付之东流,全得另起炉灶,造成工作被动。
2、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对学校怀疑,以后可能不会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现在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没有需求,也就没有毕业生的就业。随着高校扩招,毕业生将成培增加,学校作为签字方之一不会为个别人的利益影响到明年乃至今后就业工作的整体利益和声誉。
3、对其他毕业生有影响。
《决胜法庭》哪些细节不合理?
于和伟、张佳宁等主演的《决胜法庭》开播至今场面火爆,让大家大呼“超燃”,但随着剧情的推进,也出现了一些狗血的桥段,让人有点难以忍受。到底哪些细节影响这部法制剧的“进阶”呢?
铁荣光在面对***指控的时候,放弃了律师的辩护,而是选择了自辩,在我看来,这一点有些不合理,因为铁荣光很可能被判处***或者是无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嫌疑人似乎是不能选择自辩的。
不过还有另外一种说法,在法律规定之外,仍然有两个例外,一是嫌疑人被充分告知,一是嫌疑人可以充分有效自辩。很显然,铁荣光满足这个要求,因此,选择自辩算是有理有据。
第二:廖昌平的口供
其实不管是廖昌平还是会计,他们的口供都是空口无凭,没有证据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指控也是无效的,那么铁荣光为什么还是被定罪了呢?
其实,铁荣光被定罪,最终依靠的还是高剑的心理战术,而这样的心理战术,也是现代公安、检察官常用的办案方式
昨天晚上《决胜法庭》终于迎来了大结局。细数剧中的不合理之处,其实也有很多。
拿昨天晚上的最后一集来说,幕后大boss叶龙恩最终伏法,我们都不明白他的犯罪动机到底是什么,他这么做究竟是为了什么?在女儿叶紫琪的追问下,叶龙恩才简单叙述了几句,他说他想为叶家积攒基业、光宗耀祖等等,但叶龙恩作为法学教授,又做过***难道还不够吗?在这一点上我觉得说服力远远不够。第二,不知道大家注意到了没?在警方从海里捞出车以及蓝和培尸体时,眼尖的网友看出此时的车是奥迪,但叶龙恩陈述罪行时回忆的画面显示车是一辆宝马车。
当然这种穿帮细节都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剧中的法律漏洞。
比如,高剑在请示抓捕叶龙恩时方检不同意,一口一个他是前***不能轻举妄动;还有在***叶龙恩时,方检说“叶龙恩这个级别的,我要匹配相同级别的公诉人才行”。这都什么年代了,罪犯也分级别?
再者,就是证人环节,最大的bug就是第一个案子中的双胞胎弟弟可以为双胞胎哥哥作证,现实中直系亲属是不能作证的。在审判邱炳森时需要传唤证人蓝和培,结果得到回复“证人未到庭”,这种情况也是不可能出现的:证人到没到庭公诉人是很清楚的,而且庭审前就会对证人证据固定、密切监控等。
不可否认,这部剧确实起到一定普法作用,尤其是“庞氏***”,但在细节问题上还有待追究。
决胜法庭中我认为不合理之一的就是监控设备。
这部剧开篇说的是2017年,2017年的时候应该是到处都是监控的时候。特别是马月月案,一路居然没有一个监控有拍下其行踪,不管是小区出门还是停车场,一个都没有。
想到此处,即使是剧情发展需要,我也想说,我的天!我的天!
整部剧还是比较好看的,爱恨情仇,相爱相杀,但是说到高剑和傅小柔,小说情节,这伏笔有点腹黑,合不合理还是看官说的算了。毕竟这部剧除了法庭上的风云,就是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每一个细节都过于巧妙。
(1)马立行对于铁力还有凯文的敌意有一种“仇富”的感觉,有点诋毁这个马队长的形象。
(2)左琴后来的出现,因为自己男朋友卡洛斯参与洗钱这件事,我感觉没有必要出现,觉得有点不妥。
(3)傅小柔和高剑的感情线,感觉有点强凑
我写完这个回答之后我就弃剧了(应该是停留在14集左右)
关于“不是亲妈”这点,我后来去客厅喝水的时候往倚在沙发上正在追剧的我妈身边那么一坐,顺便知道了这么回事哈哈哈
然后我今晚又去喝水的时候,顺便又得知“导致傅小柔他爸***的官司是高剑给诉讼的”这么个剧情
这不是妥妥的“我爱的人是我的杀父仇人”狗血爱情剧走向吗……
太老了太老了
受不了了受不了了
回房间了回房间了
原答案:
法律不懂 我不说
我要吐槽的是这剧的感情线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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